江苏省文物博物方向研究馆员评审要求及著作出版
研究馆员要求
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,科研工作能力强,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2部(本人撰写部分汉字共30万字以上)。
(二)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(本人撰写部分汉字20万字以上),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。
(三)独立或合作翻译(排名第一)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5部(汉字共70万字以上)。
(四)独立或合作撰写(排名第一)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、相关专业大型调查、发掘报告6篇(论文数量不低于3篇,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)。
(五)独立或合作撰写(排名第一)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(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)。
(六)独立或合作撰写(排名第一)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2篇(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)。
副研究馆员要求:
取得馆员资格,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研究经验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(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),或本专业学术译著2部(汉字共30万字以上)。
(二)独立或合作撰写(排名第一)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(含考古发掘报告)各2篇。
(三)独立或合作撰写(排名第一)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。
(四)独立或合作撰写(排名第一)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1篇(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)。
馆员:
取得助理馆员资格,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研究经验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公开出版(排名前3名)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(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)。
(二)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独立或合作撰写(排名第1名)的学术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考古发掘报告2篇。
(三)独立撰写并在市(厅)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、考古发掘简报、专业调查报告2篇(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)。
名词解释:
17.专著: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,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造性的著作。
18.著作:指具有专门、系统学问的作品(含专著、论文、古籍注释、学术性著作编译、全国通用教材等),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,由有关专家审定。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。文章汇编、图录、资料手册、一般编译著作、普通教材、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,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。
19.译著:指翻译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外文学术著作。
20.论文:指通过逻辑论述,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,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,字数不低于3000字。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、介绍(报道)的文章(不含评介、综述),不能视为论文。
21.公开发表、出版:指论文、著作在有“CN”刊号、“ISSN”或“ISBN”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。
22.核心期刊:指由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、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(CSSCI)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收录的期刊目录。
适用的书目一览:
《文物保护*****研究》
《博物馆科学管理******》
《博物馆*****文化传承》
《文物修复****研究》
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,国内正规ISBN书号、CIP数据核字号,征集署名作者出版。可自己出版一本书,或多人合著,或署名主编、副主编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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